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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户不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小心被罚!

    作者:温州网(记者 潘涌燚 杨丽) 时间:2022-08-23 浏览:0

  •         前不久,温州一家阿哆诺斯店存在着垃圾桶内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此事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

      本期由温州新闻网联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打造的《明达说事来了》特意邀请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执法队员胡澄策,聊聊垃圾分类那些事。

      近段时间,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日常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商户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少问题,比如垃圾桶设置不规范、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混投、垃圾分类标识不清等。

      下面划重点啦!一般来说,商户要在店内设置其它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三类垃圾桶。

      夏日炎炎,很多水果店提供了现场削皮、取肉、制作果切等服务,容易产生大量果皮、果壳等垃圾,是除了餐饮单位外又一垃圾分类的管理重点。水果店的店主们注意啦,一般来说,要在店内设置其它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等四类垃圾桶。

      胡澄策提醒,对于不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的商户,将被立案进行查处。

      明达有话说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其中第四十五条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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